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开放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省电化教育馆等各有关项目承办机构: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培项目的管理工作,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发【2009】101号)及《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琼教师【2012】7号)等文件要求,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我省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对象与内容
(一)绩效考评对象为负责我省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培项目的承办单位及管理单位。考评项目为2021年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项目任务表的41个项目,2021年海南省乡镇骨干教师培训计划11个项目以及2021年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专业支持计划项目10个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绩效考评内容包括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业务考评主要包括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和培训效果等,财务考评包括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考评。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海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业务考评表》(附件4)《海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财务考评表》(附件5)。
二、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
本次考评工作在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全程督导下,由海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我办)协助具体实施。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审专家遴选、评审标准制订和评审过程督导,我办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和业务考评具体工作及评审结果反馈。财务考评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财务考评第三方机构招邀标工作由我办负责落实。
(一)业务考评
1.承办单位自评。由项目承办机构按照考评工作要求(附件4、5、6)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自评量化打分,并按规定时间将所有绩效考评的材料提交我办。工作室(站)项目由各个工作室填写《2021年海南省中小学卓越校长(园长、教师、班主任)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站( )月开展活动情况上报表》(附件7)即可,海南师范大学和琼台师范学院负责管理且经费直接下拨的所有中学校长(教师)卓越教师工作室、幼儿园卓越园长(教师)工作室的活动情况上报表,统一由海南南师范大学(中学工作室项目)和琼台师范学院(幼儿园工作室项目)负责汇总提交。
2.专家评审。项目实施绩效业务考评,由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从专家库中遴选出相应专家,根据项目承办机构报送的材料,辅以网络、电话调查和现场咨询,对项目方案设计、实施过程、目标达成、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评审鉴定。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4。业务考评送交材料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4月30日。业务考评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二)财务考评
2021年省培项目的财务考评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开展第三方评估。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5。考评时间: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31日。
1.各项目承办机构和管理机构按财务考评要求分项目提供的考评资料(详见附件8)2022年4月30日前做好前期准备,2022年4月30日开始通过邀标确定的专业会计事务所开始财务考评。海南师范大学和琼台师范学院负责管理且经费直接下拨的所有中学校长(教师)卓越教师工作室、幼儿园卓越园长(教师)工作室的财务考评材料,统一送交到海南师范大学(中学工作室项目)和琼台师范学院(幼儿园工作室项目),送交时间和地点由海南师范大学和琼台师范学院另行通知。
2.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承担的2021年省中小学教师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材料2022年4月30日前送交到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培训部307室。
3.专业会计事务所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31日这一时间段到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省电教馆、省教育研究培训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开放大学等六家单位进行财务考评。
(三)综合评估。由我办根据各项目实施绩效业务考评和项目实施绩效财务考评的评估结果,对各项目进行最终的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有关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三、绩效考评结果及应用
(一)2021年省培项目实施绩效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项目实施绩效考评根据最终的综合考评分数确定,项目综合考评得分达90分及以上的子项目评为优秀,综合考评得分在69分及以下的子项目评为不合格。由我办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承办机构(管理机构)反馈考评结果 。
(二)财务考评由聘请的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考评报告,由我办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承办机构(管理机构)反馈考评结果。项目承办机构(管理机构)要对财务考评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我办。
四、绩效考评活动经费
本次考评活动经费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从2022年省级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各项目承办单位送交材料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回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室报销。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承办机构(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培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材料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按照文件提供的模板和有关要求及时将考评材料(业务考评仅收取电子版材料,财务考评以第三方机构要求为准)报送我办。对于省外中标承办机构,由该项目省级管理机构代为通知和提交材料。
(二)对于网络研修项目,要求项目中标承办机构将承办实施中开发或生成的我省本土课程资源及资源目录表,于2022年4月20日前提交相应的管理机构留存备用备查。
(三)对逾期不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评申报,项目考评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项目绩效财务考评聘请专业会计事务所开展第三方评估,进行考评。请项目承办机构(管理机构)按照评估要求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项目财务评估材料,确保财务评估顺利实施。
六、联系方式
业务考评: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培训部 高 宇,联系电话:36652795;电子邮箱:pxb0898@163.com;通讯地址:海口市兴丹路22号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培训部307室。
财务考评机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2021年海南省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项目任务表
2.2021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培训计划项目任务表
3.2021年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引进工程专业支持计划项目任务表
4.《海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培项目业务考评表》
5.《海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培项目财务考评表》
6.《海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省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7.2021年海南省中小学卓越校长(园长、教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站( )月开展活动情况上报表
8.2021年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财务考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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